一、實驗實訓室是教師和學生進行實踐教學與科研的場所。
二、進入實驗實訓室的一切人員,必須遵守實驗實訓室的各項規章制度,愛護公物,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亂拋紙屑雜物。
三、到實驗實訓室進行教學、科研和生產,必須根據教學、科研和生產計劃的要求進行;臨時性的教學任務、大賽培訓、技能鑒定或其他工作,要經過教學資源管理處審批、教師到位、安全措施完備的條件下方可進行。
四、愛護實驗儀器設備;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養,使儀器設備保持性能完好。
五、實驗實訓室所有儀器設備一般不得攜出實驗實訓室,特殊情況下,校內單位借用時,須經教學資源管理處的分管實訓室的領導批準;攜出校外或校外單位借用時,須經教學資源管理處負責人批準。
六、非計劃確定的教師到實驗實訓室進行實驗,校內人員須教學資源管理處分管實訓室領導批準,校外人員須經教學資源管理處負責人批準。
七、使用實驗實訓室儀器設備,如發生故障、損壞、丟失及其他事故時,要立即報告。故障、損壞的要及時維修;出現丟失現象,要及時報保衛處協助查找,確定無法找回的儀器設備要報校后勤服務處備案;損失較大的要逐級上報,并填寫事故報告。因人為因素造成損失的,要視情節輕重按賠償制度處理。
八、對精密貴重儀器和大型設備建立技術檔案和使用記錄,并確定專人負責。
九、對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腐蝕物品、貴重金屬應確定專人保管,嚴格領用制度,用后登記。對劇毒、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在實驗實訓室隔夜存放。使用時必須做好一切安全防范措施,有毒或有腐蝕性的氣體實驗要在通風櫥內進行。實驗廢渣、廢液,要倒在廢渣箱中和廢液缸中,不準隨便傾倒和倒入水池中。要有安全應急預案。
十、儀器設備、器材及用品必須建立賬、卡,做到賬、卡、物一致;儀器設備嚴禁私自拆卸改裝,造成事故者追究責任;報廢時須由有關專家做技術鑒定后,報市教育局和財政局批準。
十一、實驗實訓室新到人員,應有專人負責進行操作技能的訓練,經考試合格后,方能獨立操作。
十二、實驗實訓室不準存放任何與實驗無關的物資,更不允許存放個人東西。
十三、做好防火防盜工作,必備防火器材。離開實驗實訓室時,注意檢查水龍頭、電閘、關好門窗,杜絕不安全隱患存在,確保實驗實訓室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