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建立職業院校教學工作診斷與改進制度的通知》(教職成廳〔2015〕2號),推動和指導各地、各中等職業學校開展教學診斷與改進(簡稱診改)工作,我部研究制定了《中等職業學校教學工作診斷與改進指導方案(試行)》(簡稱指導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
一、省級方案
指導方案旨在落實2009年以來我部有關中等職業教育教學工作的系列規章制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應據此制訂省級中等職業學校教學工作診斷與改進實施方案,推動指導中等職業學校依據省級方案自主開展診改工作,按照規定組織復核。
二、專家組織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可根據工作需要遴選熟悉職業教育、具有管理經驗、具有公信力的行業企業專家和職業教育專家組成省級中等職業學校診改專家委員會,也可統籌此前成立的省級高等職業院校診改專家委員會成立省級職業院校診改專家委員會,指導本省(區、市)執行方案研制與修訂、專家培訓等相關業務工作。省級中等職業學校診改專家委員會的主任(或秘書長,限1人)或省級職業院校診改專家委員會中負責中等職業學校診改工作的委員(限1人)可報名成為全國職業院校教學工作診改專家委員會(簡稱全國診改專委會)成員。
三、試點工作
為穩步推進診改工作、檢驗完善指導方案,我司將遴選9個省份(每省3所學校)開展中等職業學校教學工作診改試點。試點工作為期三年,試點學校的診改工作復核由全國診改專委會直接組織并納入本省復核工作計劃。
四、工作經費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中等職業學校教學工作診改制度建設,盡快啟動相關工作。各地應為方案研制和抽樣復核安排專項工作經費,確保實施效果。
五、報告通報制度
每年12月31日前,各地須將本省(區、市)中等職業學校教學診改工作年度實施情況和下一年度安排等函報我司。我司將適時通報各地的實施情況。
六、時間要求
1.2016年4月29日前,請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省級診改專委會名單及推薦參加全國診改專委會的人選函報我司;請有意參加試點的省(區、市)將申請函報我司(附3所試點學校名單)。
2.2016年5月27日前,請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本省(區、市)中等職業學校教學工作診斷與改進實施方案(包括執行方案和工作規劃)函報我司。
報送地址:北京西單大木倉胡同35號(郵編:100816)
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高職發展處
聯 系 人:朱華玉 任占營
電話/傳真:010-66096232
電子郵箱:sfgz@moe.edu.cn
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