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loads/Column/banner_xscz.jpg)
學生一日常規考核辦法(試行)
為規范學生行為,強化對學生一日常規的管理,有針對性地解決學生中存在的問題,給全體同學創造一個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特制定本辦法。
學生一日常規包括紀律、衛生、課間操、公物和安全五個方面。
一、紀律
1.升國旗
學校每周一早7:50集合完畢,8:00升國旗,學生統一穿校服,佩戴胸卡,按時在指定位置,列隊整齊站好,不準交頭接耳,不準說話,不準遲到,不準無故不參加升旗,否則按下列標準扣班級量化分數。
(1)不穿校服、不佩戴胸卡者,每人次各扣5分;
(2)整體秩序較差者扣20分 。
(3)交頭接耳、說話者,每人次扣5分;
(4)無故不參加升旗者,按曠課處理,每人次扣10分;遲到每人次扣5分。
2.上課秩序、課堂秩序
(1)學生上課不準遲到、曠課、早退,必須于上課前5分鐘進入教室,準備好學習用品,靜候老師上課。上課后10分鐘以內(含10分鐘)不到教室者,按遲到計,每人次扣5分;超過10分鐘按曠課計,每人次扣10分;早退者,5分鐘內(含5分鐘)每人次扣5分,超過5分鐘,每人次扣10分;累計3次遲到或早退計曠課1節。
(2)學生上課要認真聽講,不準從事與學習無關的事情。身體要坐正,老師提問,要起立立正回答問題,學生有問題,要先舉手,老師同意后方可起立立正發問。凡是在課堂上從事與學習無關的事情(如玩手機、睡覺),每人次扣10分;
(3)學生上課時,要衣著整潔,坐姿端正。不準戴帽子、頭巾上課,不準喝水、扇扇子, 不準赤腳、赤膊,不準只穿背心、褲衩、拖鞋進入教室,違者除要求立即改正外,每人次扣10分;
(4)學生下課后,要保持教室內和走廊上的安靜,不準喧嘩、打鬧、起哄、出怪聲和玩各種球類,違者每人次扣5分。
(5)不準亂扔亂倒,違者除清理干凈外,每人次扣10分。
(6)學生離開教室,要按時熄燈、鎖門、關窗、斷電。不按時熄燈,5分鐘以內者扣5分,5分鐘以上者扣10分。不按時鎖門、關窗者每次扣10分。
3.自習課、體育課等
(1)自習課
學生必須按時上晚自習,不準遲到、曠課、早退;上自習期間,不準隨便出入,不準大聲喧嘩、交頭接耳、睡覺、玩手機、玩撲克、下棋等。遲到、說話者每人次扣5分,曠課、睡覺、玩手機、玩撲克、下棋、隨便出入者,每人次扣10分,上自習課時不學習視同曠課。其他未列事項,酌情扣分。
(2)體育課
按時上下課,不準曠課、遲到、早退,上課期間必須在規定的區域按老師的要求,完成老師安排的任務,隨便離開規定區域或到其他地方者,視同曠課,每人次扣10分。
(3)實驗、實訓課、多媒體課、上機課
學生按照老師的要求,提前10分鐘到實驗實訓室、機房,做好實驗、實訓和上機的準備。上課時不準帶零食冷飲等進入實驗實訓室和上機場所,更不準吸煙和從事與老師安排的內容不相符的活動。違者,上課吃零食者每人次扣10分,吸煙按嚴重違紀處理,從事與老師安排不相符活動者,每人次扣10~30分,造成嚴重后果者,按學校違規違紀懲戒辦法處理。
4.就寢秩序
(1)學生必須在指定的宿舍、床位住宿;未經公寓管理中心和系主任批準,不得私自調換宿舍;不準亂串宿舍;不準私自留宿他人;不準在宿舍內吸煙、喝酒、打鬧和大聲喧嘩。私自調換宿舍、亂串宿舍者,每人次各扣10分;私自留宿他人、吸煙、喝酒、打架者除按《學生違規違紀懲戒條例》給予處分外,還要按嚴重違紀扣除相應的分數;
(2)住宿學生要嚴格遵守宿舍作息時間。熄燈前,學生必須按時回宿舍。不按時熄燈或晚回宿舍5分鐘以內者,每人次扣5分,超過5分鐘回宿舍者,每人次扣10分。熄燈后違規外出者,按《學生違規違紀懲戒條例》給予相應的處分和扣分;
(3)熄燈后,不準做與就寢無關的事情(如聽音樂、打電話、點蠟燭等),違者每人次扣5分,在宿舍點蠟燭按嚴重違紀處理。
5.就餐秩序
學生要遵守餐廳秩序,講究文明禮貌,自覺排隊買飯、買菜,不準插隊,不準為加塞者代買飯菜,不準吵鬧、打架,不準隨地吐痰、潑水、亂倒飯菜、亂扔雜物,嚴禁浪費。違者,不自覺排隊者每人次扣5分,吵鬧、打架、亂扔亂倒者按《學生違規違紀懲戒規定》處理給予處分,并相應扣分。
6.儀容儀表
奇裝異服、染發、燙發、男生長發、佩戴飾物者,除按學校要求改正外,扣10分;說臟話、粗話者,每人次扣5分;不按規定佩戴胸卡者,每人次扣20分;未佩戴胸卡者,第一次留校察看處分,并扣40分,第二次勒令退學處分。
7.出入校門
住宿學生一律憑請假條、出門條出入校門;走讀生必須出示走讀證,否則不準出入,違者每人次扣10分;學生出校門必須按規定時間返校,應及時銷假,未按時銷假者,每人次扣5分。
8.學生請假
(1)班主任要嚴格控制請假人數,按批準權限準假。一張假條只允許填寫一人,假條須經系主任簽字方能生效。請假條一式三份,一份留宿舍備查,一份請假條由班級保存備查。一份學生出門時交保安室。
(2)病假按天每人次扣0.5分(持縣級以上病例可免除扣分),事假按天每人次扣1分。
二、衛生
包括宿舍衛生、教室衛生和內外環衛生。
(一) 清掃要求
1.教室:地面干凈,無雜物(紙屑、果皮、口香糖等);墻壁、天花板清潔無污跡、墻角無蛛網;門窗玻璃清潔明亮,窗臺無塵跡;桌椅干凈擺放整齊,燈具、開關干凈;制度欄張貼整齊;清掃工具及其他物品擺放整齊有序。
2.環境:地面干凈,無痰漬、無雜草、無雜物;樓梯欄桿、墻壁、天花板清潔干凈;墻角無蛛網;門窗玻璃潔凈明亮。
3.宿舍:地面干凈,無水跡、無痰漬、無雜物;床鋪被褥整潔,床底干凈,洗刷用品及其他日常用品按要求擺放整齊;門窗玻璃潔凈明亮,壁櫥、窗臺、陽臺干凈無塵跡;墻角無蛛網、臟水,垃圾及時清倒;室內布置美觀,整齊劃一。
4.清掃時間:平日三餐飯后至預鈴前清掃一次;每周周一下午進行衛生大掃除;清掃過程中切實按以上要求進行。
(二)注意事項
1.不準隨地潑水,不準亂倒垃圾。
2.不準在走廊內刷牙、洗衣服、晾衣服。
3.不準隨地亂扔紙屑、瓜子皮、果皮等,不準隨地吐痰。
4.不準在墻壁上亂寫亂畫。
5.清掃過程中應注意安全操作,保障人身安全。
(三)衛生扣分細則
每次衛生清掃達不到要求的,按以下細則扣分:
1.環境
(1)每天各班所屬衛生區一次不打掃扣20分。
(2)地面清掃較差的,如有紙屑、瓜子皮、花生皮、果皮、積水等扣10分。
(3)其它方面達不到要求者扣5分。
2.教室
(1)不清掃者扣20分。
(2)地面不干凈者扣5分,黑板、門窗玻璃、窗臺、講桌不干凈者扣5分。
(3)桌椅及桌面物品擺放不整齊者各扣5分。
(4)其它方面不符合衛生清掃要求者酌情扣5分。
3.宿舍
(1)不清掃者扣10分。
(2)門窗玻璃、窗臺不干凈,餐具、洗漱用品、床底物品擺放不整齊每處扣5分。
(3)床鋪不整齊者扣5分。
(4)地面清掃不夠干凈,有瓜子皮、果皮、紙屑、頭發等扣5分。
(5)宿舍內有煙、酒味者按嚴重違紀扣分。
(6)其它方面不符合衛生清掃標準者酌情扣5分。
4.其它
(1)隨地潑水、倒垃圾,一人次扣20分。
(2)宿舍不按規定熄燈者扣5分。
(3)隨地亂丟紙屑、瓜子皮、隨便亂涂亂畫者一人次扣10分。
以上三條規定,如果發生第二次,加倍扣分,且給予一定處罰。
(四)衛生檢查制度
衛生檢查工作由校學生會衛生部負責。衛生大掃除檢查人員由學生發展處、各系、校學生會衛生部組成。
1.平日衛生檢查
(1)每個檢查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公平如實的反映各班的衛生清掃情況,公正的填寫衛生檢查表格,并寫明何處何原因扣分。
(2)每天進行三次檢查,早午晚各一次。
(3)檢查人員,必須及時交表,于值日的第二天早8:00前將表交至學生發展處。
(4)在平時衛生檢查中,如發現不認真負責行為,如不按時檢查、不交或不按時交表格者,由學生發展處根據實際情況,扣其所在系紀律分;在檢查時營私舞弊、弄虛作假者,學生發展處將根據學生會制度進行嚴肅處理。
2.衛生大掃除檢查
(1)學校衛生部人員必須按規定時間到學生發展處集合,如有事不能參加檢查者,須提前向學生發展處請假,并選擇合適人員代替,無故不參加者,扣其所在系紀律分。
(2)檢查人員必須認真負責,認真檢查,公平填寫檢查表,如實反映各班衛生狀況,檢查過程中發現有作弊、不認真現象,扣其所在系紀律分,并根據學生會制度進行嚴肅處理。
(3)填表時寫明何處何原因扣分,不能只填分數,不能隨意給某個班級加分。
(4)檢查完畢后立即交學生發展處。
3.平日抽查
(1)檢查人員由學生發展處和校衛生部成員組成。
(2)每天檢查2次。
(3)檢查結果加入每周的衛生考評。
三、課間操
(一)職責
教務處負責統一組織、安排全校的課間操。教務處、學生發展處負責組織專人抽查;各系負責管理本系學生的出操質量。
(二)基本要求
1.各系要對課間操的組織管理工作做到思想重視,組織嚴密,措施得當,以確保課間操正常順利進行。
2.課間操列隊要做到“快、靜、齊”(快:速度快;靜:隊伍安靜,不喧嘩;齊:隊型齊,人數齊),要求動作統一、整齊、到位,節奏準確。
3.課間操:要求各系主任、學管主任、班主任到場監督、管理,學校廣播室負責按時播放伴奏音樂。
(三)課間操評分標準(以各系為計分單位)
1.根據教務處報送結果記入各系紀律考評分數。
2.全系整體較差每次扣100分;大部分班級較差每次扣60分;少部分班級較差每次20分。
3.各系監督、管理人員不到位,每次扣10分。
四、公物
遵循“誰受益誰保護,誰損壞誰賠償”的原則。無論有意或無意,損壞者都必須賠償。各班公物應由專人負責保管。
1.保持公共設施整潔,不得損壞,不得在樓區周圍、花園踢球,不準亂釘、亂畫、亂貼和涂抹墻壁、桌凳(椅)、門窗,違者每發現一次扣10分。
2.輕關門窗,不準攀爬門窗。故意損壞門窗及玻璃者按損壞程度扣10-50分并照價賠償。
3.愛惜床鋪桌椅。故意損壞桌椅床鋪者,每發現一次扣20分,按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分并照價賠償。
4.擅自挪用、損壞消防器材或安全設施的,給予留校察看處分并照價賠償;因移動、挪用、損壞而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勒令退學處分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五、安全
1.學校教室和宿舍嚴禁學生私自使用電器設備,不準私拉電源線;未經允許,任何人不準隨意開啟總控開關和修理燈具;學生宿舍不得違章用電,嚴禁使用電爐、熱得快、電飯煲、酒精爐、電褥子、多用插座等,一經發現,予以沒收,并給予當事人和舍長警告以上處分;造成火災等嚴重事故的,除賠償損失外,給予勒令退學處分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2.提高安全意識,遵守交通規則 ,上、下樓梯注意安全,講秩序,不爭先恐后,嚴禁你推我擁,避免踩踏等安全事故;嚴禁坐在窗臺等險處、高處,嚴防傷亡事故發生。否則,每發現一次扣20分并給予記過處分。
3.提高安全意識,搞好安全防范工作。學校開學或放假,學生必須按照學校的安排,按時離校和返校,不得在途中逗留,否則按記過處理,造成嚴重后果的,自行承擔。